北京顺天府川锭型十两银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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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银锭
北京顺天府川锭型十两银锭
清 北京顺天府川锭型十两银锭,方乾评级AU58.
估价: RMB  20,000-40,000
成交价:RMB 51,750

大清顺天府为清代首都最高行政机关,其府尹职位显赫,正三品,由尚书、侍郎级大臣兼管。正三品衙门用铜印,惟顺天府用银印,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、巡抚。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在直隶总督辖区内,府尹和总督不存隶属关系。北京城垣之内,直隶总督无权过问。按旧制规定,顺天府设府尹一人,府丞一人,治中一人,通判、经历、照磨各一人,下面管辖大兴、宛平二县。康熙十五年,将昌平、良乡等十九个州县划归顺天府管辖。雍正皇帝,亲自为顺天府题写匾额为:“肃清畿甸”,并御书训辞:“畿甸首善之区,必政肃风清,乃可使四方观化。非刚正廉明者,曷可胜任”。可见其地位之不一般。此枚银锭为京城顺天府衙缴纳公银所用,却形制碗状为川锭型十两银锭,单牌戳打“顺天府”,十分罕见,不可多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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