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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金锭
明代户部负责天下赋税征收,天下赋税均要上解户部。为满足皇室生活之需,户部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,并铸造成金锭。大明嘉靖“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”十两金锭,铭刻“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/足色金壹锭拾两重”(本件拍品)即为嘉靖朝户部所造金锭。
明代金锭就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来看,可见有二两、三两、五两、十两、二十两、五十两等规格。考古出土有1972年山西太原潞州出土洪武二十三年五十两金锭2枚; 2001年湖北省钟祥明代梁庄王墓出土永乐十四年、十七年五十两金锭各1枚等。传世品中,2008年嘉德春拍见过嘉靖四十年五十两金锭1枚
此枚大明嘉靖“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”十两金锭铭文详细,纪年、纪时、记重等内容准确,制作规范,保存完好,其文史价值极高,弥足珍贵。